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公佈,對老舊宅加裝電梯行為作出了規範,有效期三年。
  根據“意見”,在滿足結構、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觀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請加裝電梯。不過,已納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和近期土地整備計劃的住宅不得申請加裝電梯。在具體申請條件上,如要申請加裝電梯,前提是獲得本棟(梯)房屋專有部分占本棟(梯)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本棟(梯)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可能影響相鄰住宅採光、通風等使用功能的,需經申請人與相關權益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意見”中規定,業主應當承擔加裝電梯的相關費用,主要籌資方式包括:按照誰受益誰出資,以及按照樓層受益大小的原則等因素協商分攤比例後,由相關業主共同出資;按規定申請提取使用加裝電梯涉及專有部分的物業專項維修基金;按規定申請提取使用加裝電梯涉及專有部分的業主住房公積金。
  本著利責相應、友好協商的原則,業主可以參照樓層不同、權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協商出資比例,樓層越高,則出資比例相對越高。例如,第8層權重可設為6,第7層為5等等。視加裝電梯工程的不同情形,第2層可以少出或者不出,地面層可獲適當補償,但補償金額不宜超過總工程費用除以本棟(梯)總戶數的數值。
  沈婷婷  (原標題: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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